政策法规
海口职业年金待遇本月起调整至月末发放
2020-10-16 16:04  浏览:7348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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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近日发布《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我省启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后有关事宜的公告》,对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进行明确,确定职业年金待遇自2020 年10月份起将调整至当月月末发放。

《公告》指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海南职业年金投资运营于今年10月正式启动。为规范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全省2014年10月起参加海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退休且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编制内人员(简称“改革后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职业年金待遇从社保经办机构发放改为由托管人(银行)直接统一发放。

《公告》明确,因职业年金发放所需资金需从各投资计划中进行赎回,职业年金待遇自2020年10月份起将调整至当月月末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仍在当月15日前发放。此外,部分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10月份新增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虚账记实、财政补贴利息差等业务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新增退休人员出现养老待遇核定拨付不够及时或实行预发等现象。有咨询需求的市民可拨打电话66522312或66265403进行咨询。


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田春宇

值班主任:戎海

值班总监:张毅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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