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在信息披露和养老机构运营指标方面,保险业将迎来国内首次自主制定的统一标准。10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获悉,包括《保险业公司治理实务指南信息披露通则》在内的9项协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商业保险养老机构运营指标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拟规定养老机构运营指标的基本概念和计算方法。
具体而言,在保险业公司治理中信息披露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分为通则、基本信息、年度信息、重大事项信息、资金运用信息、偿付能力定期信息、股东股权信息及拟设立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8个部分,指明其中应该披露的项目。
其中,通则部分规定了“豁免披露”情形,即保险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存在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与此同时,该部分规定,保险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在豁免披露事项通过公司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原因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此前豁免披露的原因和公司审核情况等。
9项协会标准公开征求意义的原因何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表示,公司治理是近几年金融监管“补短板”最着力的领域之一,监管规则更新完善后,其落地需要信息披露的支持。
“保险监管的内容宽且严格,随着市场运行规则的日益完善和市场主体逐渐成熟,应当转向更多通过信息披露来约束保险公司的行为。”王向楠认为,较之其他几个领域,公司治理涉及的内容可能更繁多、量化难度大、优劣标准更多元化,所以制定此《通则》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比性,提升行业信息披露效率。
而在《养老机构基本规范》中,文件拟厘清长住老人、短住老人等术语的概念和定义,并分入住人数指标、服务指标、质量指标、保障指标、财务指标、满意度指标几个大方面进行明确,试图以统一的养老机构运营指标规范,更好地反映养老机构运营的客观情况。
“从正在召开的金融街论坛中也能体会到,养老保险、养老金融非常重要,保险业在发展养老年金产品上发挥的作用不足,要更重视养老服务。投建和运营养老机构是潜力巨大的领域。养老服务与保险业传统的承保和投资活动有很大区别。”因此王向楠认为,应当建立一套分析和评价养老机构的指标。借鉴评价保险公司的成果经验,指标涵盖了所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机构运营状况、机构财务状况等内容。
关于该套标准将对行业带来的影响,王向楠分析称,统一术语能减少消费者选择、同业交流和对外信息披露时的麻烦;技术指引能提醒保险机构关注这些内容,以提升运营水平;规范宣传能避免消费者选择时的误解,尤其保护相关知识较少的老年消费者。
“因为保险机构运营的养老机构是比较规范和高端的,所以此《基本规范》也能服务于整个社会的机构养老事业。”对于该套标准,王向楠如是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