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在《关于印发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12号)》和《关于修改<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1号)规定的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国家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以及患者治疗需求等实际情况,参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将国家目录治疗精神障碍药物范围中未涵盖在现行北京市免费服药目录的(见附件),全部纳入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
据悉,免费基本药品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
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新增药品
(北京市已有免费服药目录中未涵盖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