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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2-07-20 16:47  浏览:469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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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6号)。

  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确定,共惠及全省788万退休人员,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关怀。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保持统一。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目前,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在平稳有序组织进行,从2022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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