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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福建省宁德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家三口驾车外出,母亲怀抱3岁的女儿坐在副驾驶上,两人共同使用一条安全带。行驶过程中,车辆因突发情况紧急制动,孩子被安全带勒伤,导致肠破裂。
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有效手段。我国是儿童安全座椅制造大国,但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率不到10%。一些父母未在车内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除了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外,“不会被罚”是一些家长知法而不守法的重要因素。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法在即,将儿童安全座椅相关内容纳入立法,界定目标人群,明确违法责任,有助于更有效地保障儿童乘车安全。
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配备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引发广泛关注和好评。不过,遗憾的是,此法并没有规定对多大年龄或身高多少以下的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也未明确不配备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责任。这难免让法律的约束力打折扣,影响儿童安全座椅的推广使用。
处罚不是目的,但作为提高违法成本的重要措施,处罚不可或缺。目前,深圳市、福建省等地先后对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行为规定了惩处措施。比如,《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除了各地制定相关办法外,有关部门也应通过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标准和未按规定配备使用所需承担的责任,从而提高公众的重视程度,推动儿童安全座椅早日成为标配。
文:张涛(公务员)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