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蒋志刚
保护公共利益的共识和合力持续增强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河道治理中心主任蒋志刚注意到,针对生活中一些公益损害具体事项,检察机关通常会先与职能部门磋商、促请主动履职,再以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解决了公益损害问题。
“这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独特优势。”蒋志刚代表说,“真正做到了‘检察机关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的目标。”
在蒋志刚代表看来,检察建议作为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督促无效后才提起诉讼。这说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更不是显示“你错我对”。
“目的还是要通过监督解决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推动法律执行到位,维护好公共利益,这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目标是一致的。”蒋志刚代表说,“而且在实践中,我发现,行政机关也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双方在保护公益方面的共识、合力在不断增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协作配合中持续深化。”
如何做到以制度优势实现最佳办案效果?蒋志刚代表从自身经历出发,建议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江河源守护人+公共利益代表”协作机制,落实定期沟通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对发现的涉水公益损害问题合力推动整改,营造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