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张春波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犯罪时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人民群众的殷殷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2022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立,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吹响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号角。
如今,专项行动进程过半。三个月来,人民法院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响应,迅速掀起行动热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向以养老为名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亮剑”。
“挂图作战”剑指养老诈骗
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召开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与此同时,加大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处罚力度,严厉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5月20日下午,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以视频方式召开,对专项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打击整治环节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和推进会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确保打击整治有力有序有效,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推进会上指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
为畅通养老诈骗案件审理“绿色通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地址,广泛征集举报线索;主动与公安、检察机关衔接,全面摸清在侦、在诉涉养老诈骗案件数量、类型、案情等情况,形成台账并实时更新;优化立审执流程衔接,逐案制订案件办理进度表,明确办案时间节点,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依法有力有序开展专项行动。
陕西省西安市两级法院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办,组建了宣传发动、打击整治、追赃挽损、线索核查四个工作小组,狠抓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效果,及时解决打击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为切实提高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各地法院利用多平台、联合多部门集中开展一批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此外,多地法院还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形式,揭露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手法。
整治利用“保健品”诈骗老年人乱象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的“空子”,打着有益健康的旗号,以销售“保健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更有甚者,一些患病老年人盲目轻信“保健品”疗效而丧失最佳治疗时机。
当前,涉“保健品”诈骗犯罪呈现分工细化趋势:有人负责收集信息、联系老年人,或充当“医托”;有人通过专家讲座等方式,给老年人“洗脑”并诱骗其购买产品。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2020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赵某、赵某某、贾某,在南京市鼓楼区以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平台,由赵某、赵某某、贾某三人组织被告人石某等人作为业务员,冒充老年福利中心南京工作站等部门,通过电话邀约方式,以发放物资为由将被害人骗至约定地点。在明知“栓清酶”“地龙蛋白”为食品的情况下,由张某等讲师开展宣讲会、业务员予以配合的形式,谎称“栓清酶”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地龙蛋白”具有航天背景,虚构上述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骗取被害人信任购买上述产品,诈骗金额共计81万余元。
鼓楼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将冻结的赃款及退赔在案的款项共计65万余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并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被害人的剩余经济损失。
近年来,以“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的犯罪手段又有“翻新”:有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弱的特点,披上保健品“维权”“返钱”的外衣,博取老年人信任,使犯罪行为更具迷惑性。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金奶奶平时很关注养生保健,常常忍不住购买保健品。2021年12月,其在一场健康讲座上认识了崔某。崔某声称自己认识一些厂家,可以帮金奶奶退回已购保健品,只需交纳1.6万元手续费。
一个月后,崔某又联系金奶奶称,只要再多交4000元手续费,厂家就能再多退钱。信以为真的金奶奶开始凑钱。这时,其家人发现异常后报警。后崔某被抓获,赔偿了金奶奶的全部损失。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斩断伸向老人“钱袋子”的“黑手”
开展专项行动,重中之重是要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当前,养老领域涉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多发,追赃挽损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周强院长指出,要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贯穿案件审判处置全过程各环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准确甄别、审查、认定涉案财产,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全力做好养老诈骗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
今年7月4日,江西高院发布8起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备受关注的“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名列其中。
“老庆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县境内的一起以养老名义、针对老年群体的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共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5.2亿余元。2019年12月28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庆祥’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章志雄等八年至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均并处罚金,相关涉案资产、违法所得按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南昌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调查发现,该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涉案财物复杂、诉求差异较大。涉老年人共计4012人,涉案财产包括公司及个人财产340余项,覆盖类别众多,部分财产存在租赁、无产权证明等情况,信息核实难、财产处置难、款物清退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南昌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最终协调由南昌县城投公司按评估价2.45亿元接盘“老庆祥”公司资产,稳步推进园区合作运营等工作。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联合银行设置咨询专柜,开通电话咨询专线,主动上门服务未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每月定期约访集资参与人代表,及时通报财产处置进展情况。探索推出“线上线下双轨登记制”,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核实登记,为后续资金清退打下坚实基础。受害人资金清退比例达到约50%,案件得到平稳处置。
该案是人民法院高质高效追赃挽损、有力维护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财产执行工作典型案例。案件中首创的“线上线下双轨登记制”,为涉众型财产执行清退工作中的信息核实难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此外,四川法院审执“桂森苑”非法集资案,也是人民法院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之一。该案中,法院通过加快核查处置涉案财产,已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04亿元。
“我们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强化审判、执行衔接,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严惩“以房养老”新型骗局
老有所安是全社会的殷殷期盼。而一些所谓“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旗号,利用“养老房”坑骗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2022年6月30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第二次部门会商会,研究会商住建领域养老诈骗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专项办主任陈一新强调,开展专项行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部署,整治住建领域养老诈骗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整治利用“养老房”坑骗老年人的案、事件发生。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相关典型案例。
豪华的住宿大楼、24小时贴身服务、政府的“重点项目”,只要投入2万到15万元不等,就能入住养老公司旗下所有的老年公寓,并可获得固定的返利,半年就可返息1000元到9975元。同时,还可享受异地养老、保健养生、康复服务等项目。
低门槛的投入、高额的投资回报,让湖南当地上万名老年人心动不已。但是,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这实际上是诈骗团伙精心设置的投资陷阱。
湖南省湘潭县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注册成立。2013年10月,彭某(已死亡)收购了该公司,占股60%,其两个女儿彭某一、彭某二各占股20%。随后,彭某又于2015年4月成立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2013年7月至2019年11月,湘潭县某老年事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投资养老公寓服务产业为名,通过在社会上发放宣传单、会议营销、组织参观老年公寓、体验入住等手段,以年支付9%—13%消费补贴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承诺到期返本付息。
不少被害人在考察后,将一生积蓄投入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但不少被害人的消费补贴还没领完,公司就关闭了。
经法院查实,湖南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主要为老年人)吸收公众存款76889.51万元 。其中偿付集资金额共计20333.93万元,未兑付本金余额共计56555.58万元,涉及集资债权人共计10267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一、彭某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80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周某等21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21名被告对未兑付资金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后被告人上诉,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表面上看,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项目常显示出极大的诱惑性——既能提供养老服务,又能提供一定收益。这些养老机构给老人画出“养老理财”的“大饼”,正是抓住了老人内心的薄弱之处,才致使诸多老人受骗上当。
“各级法院结合办理案件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分析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意见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0余份,进一步推动了行业规范整治,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突出打击重点,严格依法办案,把追赃挽损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织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299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