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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我国继承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指明了方向,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重要讲话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注入时代内涵
一是总结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贡献。习近平主席全面回顾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梳理了五项原则从新中国政府率先倡导提出到迅速走向世界的历史脉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对发展中国家广泛共识的凝聚,既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之间发展友好关系提供了指引,也为各国推动构建更为公正合理国际秩序贡献了智慧。70余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久弥新,不仅为瓦解世界殖民主义体系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而且为当代各国之间建立平等互利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阐释了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新发展。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形势下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好的传承、弘扬、升华”。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立足于国家之间命运休戚与共的现实,紧扣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主题,开启了开放包容国际关系的新范式,丰富了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新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践行和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精神的广泛共识和丰富实践,有力推动着世界的和平、安全、繁荣和进步。
三是阐明了新时代共创人类社会美好未来的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以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石,国家之间应相互尊重,通过协商与对话解决分歧。因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成为各国奉行多边主义外交立场的根基,是实现各国互利互惠和共同繁荣的基础。正是基于这个前提,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阐明了共创人类社会美好未来的“六大主张”。新时代,我们应深刻认识各国相互紧密依存的现实,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四是明确了“全球南方”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的作用。作为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追求自主发展的新兴力量,“全球南方”在改变国际力量对比和影响国际格局调整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依然故我乃至甚嚣尘上的背景下,“全球南方”无疑更需要团结自强,推动建设公平有序的多极世界。习近平主席从世界整体发展的高度,深刻指出“全球南方”应走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列,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携手共进,共同做“维护和平的稳定力量”“开放发展的中坚力量”“全球治理的建设力量”及“文明互鉴的促进力量”。
五是展示了为“全球南方”合作提供公共产品的贡献。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宣布我国支持“全球南方”合作的“八项举措”,包括设立“全球南方”研究中心,未来5年向“全球南方”国家提供1000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卓越奖学金”名额、提供10万个研修培训名额,并启动“全球南方”青年领军者计划等。这些部署和举措,涉及经济合作、自由贸易、人员交流、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不仅为“全球南方”的发展振兴提供了强大动力,而且在与“全球南方”合作上树立了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典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共通性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提出的发展国家之间良好关系以及建设持久和平人类社会的重要主张,有利于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是两者均强调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明确主张,应将主权平等原则适用于民族解放运动中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反对欧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所奉行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从而为反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提供了充分依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是对《联合国宪章》致力于持久和平宗旨的贯彻,而且是对中华民族历来崇尚的“和为贵”“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兼爱非攻”等“王道”思想的弘扬。而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同样需要秉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发展彼此尊重、相互信任、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推动国际秩序合理化变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国际权力观,要求各国平等地关注彼此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将一国利益凌驾于他国甚至整个国际社会之上,共同致力于实现国际关系的公平公正,携手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两者均蕴含了开放包容的精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蕴含了主权国家实现国际关系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一致诉求,要求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他国内政。在各国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社会环境呈现多样性的国际社会中,实现和平共处和共同发展。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仍时有作祟的今天,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蕴含的相互尊重、相互借鉴、和谐共存的开放包容的价值与追求,既要求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也强调和而不同、平等相待、兼收并蓄,以达成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多元价值的包容并蓄以及不同社会制度的互动互鉴。从根本上讲,两者均要求在国际社会中充分尊重各国交往的平等性和文明的多样性,并基于开放包容的精神和共同利益观,推动不同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及发展道路的和睦相处。
三是两者均要求各国秉持互利合作的立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要求国家之间互利互惠,在依据国家主权原则享有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各国应摒弃片面追求本国利益的狭隘做法,拓展国际合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寻求利益的交汇点,持续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亦要求各国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加快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充分发挥国际和地区多边机制的作用,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与改革。这种深化互利合作、推动共同发展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捍卫全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与便利化,为经济全球化的可持续推进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而且,对于人类所面临的若干全球性风险与问题,尤其需要各国基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不断完善全球治理体制机制。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还要求,无论是增进各国的共同安全,还是为全球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动能,都需要各国互利合作,摒弃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
四是两者均反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体系中扩大话语权的诉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强调所有国家主权一律平等,反对任何国家垄断国际事务,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也为发展中国家加深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南南合作”提供了充分理论支撑。随着殖民时代的历史终结和现代民族国家的迅速发展,新兴国家在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力持续提升。尤其是新兴大国的崛起,使得这些国家打破既有的国际政治格局、分享国际治理权力、变革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日益高涨。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则要求在《联合国宪章》以及国际法的框架内,提高国际秩序、国际体系及国际关系的公正性、合理性和民主化水平,持续强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因而,发达国家应当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进程中的共同关切和正当诉求,加快推进国际治理机构的改革和国际治理权力的重新分配,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与决策权。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应持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质量,在凝聚共识和力量的基础上,不断增强自身的国际话语权。
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载入我国《宪法》和《对外关系法》,成为中国发展对外关系和促进友好交往的基本遵循。在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应继续坚持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价值,建设更加繁荣美好的世界。
一是共同推动国际秩序的公正性。国际秩序走向何方,不仅关系到世界和平发展大局,而且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命运。国际社会应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本依据捍卫以国际法为基础的联合国秩序,反对以美国霸权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新兴大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在国际事务中奉行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共同反对由西方发达国家垄断国际事务,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各国应充分尊重彼此核心关切,积极通过对话协商推进互利互惠合作,致力于提升各国共同利益的保护,走共同繁荣的发展道路,开辟和平共处、平等合作新模式。各国应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精神内核,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作为行动指南,全面推进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边国际组织的体系改革和建设,共同创造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是共同推动国际关系的法治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了新型国际关系的本质特征,具有超越不同国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水平差异性的独特优势,不仅是对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大发展,而且构成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携手各国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需要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内的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国际关系的法治化。为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国际社会应坚持以《联合国宪章》为行动指引,反对单边主义和退群毁约行为,反对歪曲国际法的行为,积极参加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治理活动,自觉维护联合国在促进和保障国际法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中最具权威性和普遍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之核心作用,并以联合国为基本制度载体,在国际关系法治化的轨道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共同推动国际治理体系的合理性。改革全球治理体系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威胁交织和蔓延,全球治理体系在成员上缺乏广泛代表性、在规则上缺乏应有公平性,以及在行动上缺乏足够有效性的弊端亟待解决。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沉渣泛起的现实,也迫切需要各国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应国际力量对比新变化,并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为此,我国应与各国一道,以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共同倡导、维护、践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价值,以凝聚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引领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周边互联互通,促进各国互利互惠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同时,在以“三大全球倡议”作为解决当今人类面临的突出问题的中国方案基础上,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好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新媒体编辑:苏威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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