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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强化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022-12-30 09:50  浏览:469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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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民政服务机构和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民政服务机构要把好承包方、受委托经营方及供餐单位的选择关、质量关,对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温度等查验和必要检验,留样记录;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清库清零”,按规定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成品等进行检验,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通知》明确,民政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食品安全教育、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将新办的符合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政服务机构存在应当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等。

发布人:1b1e****    IP:125.64.1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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