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两地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利用未成年人运毒的典型案例。
在这起利用未成年人从境外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至境内贩卖的典型案例中,简阳法院以被告人杜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2021年3月初,被告人杜某与陈某(已判刑)共谋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用于贩卖,并安排陈某之子严某及其朋友谢某(均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运输毒品。
2021年3月6日,杜某安排严某、谢某将毒品包装后,通过邮寄的方式,运输毒品至简阳陈某处与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杨某(已判刑)处。
随后,宜宾市公安局将前来取包裹的杨某抓获,从其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98.34克。同日,简阳市公安局民警在简阳市将前来取包裹的陈某抓获,从其包裹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278.67克。
法院提醒,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认知能力差、法律观念薄弱,极易受唆使、利诱等实施犯罪行为。利用这一特点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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