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