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全力劝解双方当事人,促使双方执行和解协议,顺利解除了一位古稀老人养老金账户的冻结。
家住火车站社区的彭某已年逾七十,之前为其儿子、儿媳在借款时做了担保,但其儿子、儿媳无力偿还借款,三人一同被原告起诉到法院。彭某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借款的责任。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娄星区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彭某及其儿子、儿媳名下的财产。同时,彭某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也被冻结。彭某为此数次到法院反映养老金账户被冻结,没有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经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彭某每月的养老金只有3000多元,没有其他收入,养老金账户被冻结后面临着失去生活来源的困境,身患多种疾病的彭某连医药费也无法支付。
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应当冻结、查封其名下的银行存款、收入等财产。同时对冻结被执行人财产的,法院的强制执行也要人性化,保留被执行人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然而该案中老人每月需要较高的医药费用,仅按最低生活标保留彭某的生活费,不能解决老人面临的困境。针对彭某实际困难,娄星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多次找申请人进行协商,告知其老人的情况,尽力争取申请人对老人的理解。经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债务利息,仅执行彭某儿子、儿媳名下的房产,同意法院解除对彭某养老金的冻结。至此,法院顺利解除对老人养老金账户的冻结,老人每月可以全额领到自己的养老金,生活有了保障。
由于娄星区法院执行法官人性化的执行,耐心、细致地调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的权利。同时法官提醒借款担保人按自己的财务能力谨慎提供债务担保,否则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同时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