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员工非因工死亡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2020-10-20 19:26  浏览:833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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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工伤,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员工据此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应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一部分,社保基金承担一部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员工非因工负伤呢?员工患病、自杀等非因工负伤的情形下,因为无法认定工伤,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是否需要赔偿呢?赔偿哪些项目呢?

答案是肯定的,单位如果缴纳社保的,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而是由养老保险基金予以赔偿,单位没缴纳社保的,相关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一、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比如安徽当地的标准总共三项赔偿项目: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二、谁来支付赔偿费用?

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实施之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的规定

参保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以上将参保与未参保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费用由谁承担进行了区分

但是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后的三项赔偿均由单位支付,即使单位参保,也是由单位承担。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这是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的规定,但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就统一规定,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以上三项赔偿项目,均由养老保险承担。

无论在职还是退休,只要企业参保,非因工死亡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2011年7月1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合肥市社会保险百问百答》

12. 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遗属抚恤待遇由谁支付?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遗属抚恤待遇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发布人:1f79****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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