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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运输毒品,他被桐梓县人民法院判刑15年!
2023-09-08 20:28  浏览:526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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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志受“蒙某”的邀请帮其从云南运送毒品到重庆綦江,次日0时许,蔡某志驾驶车辆到达上家指定地点,根据上家指示在附近路边的草丛中拿到毒品,并分别藏匿于车辆后门立柱的夹层内及车辆中控位置,“蒙某”告知事成后支付其2万元报酬。当日凌晨2时许,蔡某志返程途中“蒙某”转账2600元给蔡某志作为过路费和油费。当日13时许,蔡某志驾车从云南返回重庆綦江途经桐梓县G75兰海高速松坎服务区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当场查获车辆中藏匿的毒品嫌疑物。经称量,净重共计968.48克,经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嫌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裁判结果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3月30日向桐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蔡某志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检察官说法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募他人实施运输毒品行为,此类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手机网络接受他人雇用运输毒品的案例。被告人蔡某志为获取高额报酬,接受他人雇用运输毒品,犯下严重罪行。人民法院根据蔡某志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体现了对毒品犯罪的严惩。

【来源:遵义市禁毒办】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发布人:751f****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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