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石志宏 肖小月
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十年禁捕”成果,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
鱼跃水中,激起阵阵涟漪。活动现场,在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的见证下,31万余尾鱼苗分别游入长江干流白洋水域和大堰乡三洞水村清江水域,承载着希望的小生命将在这里安家、繁衍生息。
出台22条举措,护航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联手上下游法院,共签《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适用以劳代偿、增殖放流、赔偿功能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综合修复……湖北省宜昌市“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目标确立后,宜昌两级法院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努力将环境资源审判打造成宜昌法院的第一特色、第一品牌。
护航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
“现在宣判,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2022年11月21日,葛洲坝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8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这8起案件均采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8名被告人分别于2022年5月和6月,在长江宜昌段卷桥河口、三江等水域,使用刺网、锚钩、鱼竿等工具,捕捉渔获物若干条。
2022年7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到长江流域枝江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供图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8起案件从法院受理到审理终结,用时不到10天。这份高效源于2022年8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发挥审判职能 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涉长江大保护案件“绿色通道”,针对加强生态保护类案件审理、深化鄂渝法院联动协调、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22条具体举措,为宜昌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宜昌法院守护两岸绿水青山的举措,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彼时,宜昌法院率先在湖北省实行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如今,宜昌5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11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合一”审理。宜昌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数量位居湖北省法院系统前列。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2022年2月28日,宜昌中院对申请人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与龚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湖北首例由中级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作出的司法确认。
2019年,龚某在秭归县水田坝乡某村山林中捕获毛冠鹿等野生动物。2019年11月,秭归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龚某拘役,现已服刑完毕。
秭归县位于三峡库区水土保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内发生野生动物损害案件应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2021年11月,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与龚某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水田坝乡森林资源管护站与龚某签订野生动物宣传管护协议,龚某在责任区从事宣传管护,按每月400元的管护劳务报酬抵扣个人生态损害赔偿损失,履约期二年。
2022年1月5日,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向宜昌中院通报上述协议签订情况,并表达司法确认的意愿。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及时依法办理并履行完相关程序后,确认该协议有效。
近年来,宜昌法院探索适用以劳代偿、增殖放流、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推进流域治理。
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
“三家法院携手,共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将开启跨省级联动司法保护协作新机制。”2022年2月28日,在《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签署仪式上,宜昌中院副院长张士勇说。
当天,宜昌中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标志着三地法院打破以行政区域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模式,推动构建三峡库区生态文明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
会上,三地法院达成共识,将积极探索在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正在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2022年8月11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指导下,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家中院共同签订《“宜荆荆恩”法院司法协作协议》,共建区域司法协作互联互动体系。
以部门联动促进源头治理
近日,长阳法院发现该县非法捕捞水产品有禁未止,遂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首份环境保护司法建议书,建议大力宣传全面禁渔,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很快,该院收到县农业农村局的复函:“我们将落实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优先在退捕转产渔民、沿河村组干部或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中遴选一批护渔员,落实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对水上、岸上、市场进行全覆盖执法监管,保障禁渔令落地落实。”
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是宜昌法院针对环境资源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问题而采取的司法举措,有助于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促进源头治理,共筑呵护一江清水的有效屏障。
截至目前,宜昌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件件有回复,件件得到了整改。在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经验交流会上,宜昌中院还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唯一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下一步,宜昌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凝聚法院力量,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形成司法护航长江大保护的“宜昌范式”。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3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