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圈里,无论是平时,还是“六一”儿童节,凡是晒孩子的,无论是吃,还是玩儿,都必须点赞,而且还要赶在第一时间。
特别是“六一”儿童节这天,好不容易被“解放”了一天的孩子们,就是把天捅个窟窿,上帝都能原谅他们。
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就非常喜欢孩子。
小孩子为什么可爱?
大概就是因为他们的天真烂漫,才显得格外招人稀罕。
不过现实生活中,我对那些一嘴“大人话儿”的未长先成的“小大人儿”们,非常不感冒,甚至很反感。
那些被炒到变了色儿的小“网红”们,只要不张嘴,瞅着哪儿都顺眼。
但是,只要张开那张与实际年龄不成比例的小嘴儿的时候,立马就会让人抓心挠肝地难受。
浑身上下一阵一阵发冷,鸡皮疙瘩瞬间起满全身。
说实话,我还是一个被大人宠爱着的小孩子的时候,就很喜欢比我还小的孩子,而且还喜欢得不得了。
三岁看老,到了今天,自己的孩子都到了该有孩子的时候,对小孩子的喜欢,仍然一如既往。
大概也正因为对小孩子的喜爱,岂今为止,几是住过的地方,那些前院儿后院儿、街坊邻居家的小孩子们见到我的时候,都乐呵得不得了。
生活中,如果把喜欢的人归归类,没有意外,一定会对无知而有趣的那类,最有好感。
无知,因为物以类聚;有趣,属于心向往之。听说那个著名的“毒舌”王尔德也有类似的喜好,看来有这个喜好的人是不分国界,更不分年龄的。
英雄所见略同之事,古今皆有之。况且,说得再直白一些,无知和有趣的人,往往都被众人公认为“开心果”。没有人不喜欢“开心果”。
想到这里,自然也就踏实、安逸了许多。
当然,与哲人有着十万八千多公里差距的一俗人,无论如何也做不到那么严谨的。虽然主语都是一个“人”字,但定语却是一“哲”、一“俗”,俗人敢于哲人搭上关系,好不脸红。
承认自己无知,特别是从不装腔作势,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的不够,真实地表现出来的人,看似无知,实则很是可爱。
但有一种无知,却没有那么可爱了。
这类人从来不会承认自己无知,到死都可能认为自己很牛掰,牛掰指数达到听不懂好赖话儿程度的人还真有。
尤其是连没啥文化的街坊大妈都听得出来的,那些肉麻无耻的吹捧,自己竟然如获至宝,不以为然地照单全收。
有些牛掰指数更高的牛人,竟然敢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把对自己那些肉麻的吹捧,无耻的贡献出来大晒特晒,路人掩面,汗颜无地。
真正有趣的人,是可以在人前人后、话里话外把自己贬到尘埃里的人。受得了抨击,经得住冷落,开得起玩笑,守得住寂寞。
有趣的人像一枚行走的吸铁石,由内而外地散发着不可抗拒的磁场,让人不断的想靠近,越接触越喜欢。不仅有让繁冗琐碎变神奇的魔力,还可以化风起云涌为云淡风轻。
一个人想要有趣,绝对不会只停留在调动语言去搞笑那么简单。
有趣的内在是对世界的透彻洞见,对知识的充分汲取,和对自身恰如其分的自省和自知。
如果连自己的“斤两儿”都掂量不准的话,很难与“有趣”这两个看似简单的字搭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