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制订村(社区)公共卫生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培育、引导公共卫生领域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综合整治、殡葬管理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居民健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等。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能力建设。各地可对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经费纳入村(居)财务预算和统一管理,接受村(居)民会议的审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通知》提出,力争今年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初步建立基层公共卫生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建立健全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动员社会组织、社会慈善资源以及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卫生防疫、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