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5岁女子涉案金额750元被当地一法院曝光。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网络引发关注和热议。15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回应记者称,法院选择曝光被执行人,不是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因为女子牵涉的是抚养权纠纷,拒不履行,法院才选择曝光。
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榆阳执行”发布的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里,曹某因涉案金额750元被曝光
15日,记者查询发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的公众号“榆阳执行”在13日发布了“榆阳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台(第一期)”,曝光了多名被执行人,其中,有涉案金额高达679.8万的被执行人,也有一名涉案金额仅750元的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被执行人曹某今年25岁,家住陕西佳县某地。
随后,记者联系上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法院选择曝光被执行人,都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筛选确定的,被执行人都是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没有履行完毕,通过曝光,是让其主动履行。后续,法院还会视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这位人士表示,涉案金额为750元的这名被执行人曹某,涉及的案子为抚养权纠纷。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曹某存在事实婚姻,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原告将曹某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要求曹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该判决法律文书于今年6月份生效。曹某拒不履行,原告于6月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一个月是700元,加上50元的执行费,那么,涉案金额就是750元。我们的第一期名单就是让其履行支付第一个月的抚养费,后续的抚养费还是会继续执行。”执行局相关人士解释,此前,他们按照程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曹某仍不履行,法院才选择曝光。
同期被曝光的还有涉案金额达679.8万的被执行人
该人士还进一步解释,不管涉案金额是750元还是750万元,法律面前,涉及各个当事人的主体地位都是平等的,涉案金额不管大小,执行流程都是一样的。另外,这个案子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是牵涉到抚养权问题,被告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肯定是不对的,案例很典型,选择曝光也有积极意义。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廖芸卿
审签/乔虹
监制/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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