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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发生一起事件,位置在东阳市,场面让人无奈
2020-10-18 05:24  浏览:6830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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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年轻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的压力大大增加了,上有老下有小的日子压地他们喘不过气来,他们无法亲历亲为的照顾老人,只能出钱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可是,找一家符合要求的养老院并不容易,一些条件和价格都能让家属接受,却存在现实问题:养老院只提供生活护理,不具备医疗护理,很难满足老人的治疗需求。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就发生了一桩事件,因老人在养老院里摔骨折,“红枫林”没有告知家属。

据报道,2020年10月13日,网上流传的一则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由于楼先生身患残疾,儿子在部队,家中无人照顾老人,所以他决定把父亲送到一所中高档养老院,希望父亲晚年能舒服一点。


楼先生的父亲,84岁,今年5月份,楼先生把他送到了“东阳红枫林养生中心”居住,支付了6个月的费用,共计18480元,楼先生说:“把父亲送到红枫林后,我每周都去看望父亲,父亲的身体状况都还不错,但是8月19日,我突然接到了中心的电话”。他赶到医院的时候人已经发了病危通知书,病历上写着患者一天前出现发热,三天前摔倒,可见左髋关节内旋畸形,初步诊断为: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左股骨颈粗隆骨折。


楼先生提供了几张他父亲住院时的照片,可以看到老人的背部有很多淤青,他认为,是红枫林养老中心没有及时发现老人有骨折的情况,这才导致老人最后去世了。而且,他向红枫林提出查看监控,但对方的回答是:“没有”。他希望红枫林方面能给他们一个解释,并且给予一定的补偿。


找到东阳红枫林养生中心办公室的周主任表示:“老人在送医院3日前确实摔倒过,但当时没有发现问题,摔倒的地方在老人的房间里,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没有安装监控”。周主任说这些情况都有护理人员记录下来,老人平时比较怕痛,但当时没有任何反应,他们就没有告知家属,也没有想到后面会这样,至于楼先生提到的老人背部也有淤痕,他表示不清楚。同时他也说:“他们之前和家属协商过,但当时双方没有谈拢”,楼先生表示之后会继续和红枫林方面协商。


依据此事件,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力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尽管双方目前并未做出很好的协商,但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肯定会做出妥善解决。笔者在此提醒相关机构,一定要加强防范,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发布人:b810****    IP:125.64.04.***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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