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厦门出台两份养老设施管理办法 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高效社区养老服务
2020-10-17 09:41  浏览:3812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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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全市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厦门市民政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昨日,市民政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了厦门市新出台的《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涉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

据悉,《厦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共4章26条,相关规定覆盖了照料中心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共5章26条,相关规定覆盖了农村幸福院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运营方式、功能设置、人员配备、服务收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

办法有哪些新要求新做法?

对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等方面细致分类

与以往相比,这两份管理办法提出一些新要求、新做法。其中,明确了照料中心应当提供建档立卡、餐饮膳食、休闲娱乐、助医助行、个人照护、保健康复等11类服务;农村幸福院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休闲交流、文体娱乐、短时休憩、餐饮膳食、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服务。同时,还对哪些服务属于应当免费的基础服务、哪些服务属于允许收费的增值服务,哪些功能属于必备的基础性要求、哪些功能属于选配的提倡性配置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分类。

这两份管理办法还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明确了照料中心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农村幸福院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实现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

办法实施将带来什么影响?

助力厦门市构建养老服务新格局

两份管理办法的实施,会给普通市民群众带来什么影响?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后,直接受益的是各服务对象老年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系统将继续加快构建体系更完善、主体更多元、监管更有效、服务更规范、质量持续提升的养老服务新格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增强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全市已建有

照料中心34家

幸福院165家

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将全面实现每个镇(街)均建有1个以上综合型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个建制村均建有1个以上农村幸福院的建设目标,实现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服务内容:建档立卡、餐饮膳食、休闲娱乐、午间休息、助医助行与代办服务、生活照料、教育咨询、心理慰藉、保健康复、短期托养、居家助老等

●运营模式:主要采取“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方式

农村幸福院

●服务内容:休闲交流、文体娱乐、短时休憩、餐饮膳食、助洁助浴、短期托养、医疗照护、精神慰藉等

●运营模式:可以由村委会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运营 (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张贤日)


发布人:a014****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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