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寿县,王某驾车经过一个路口时,与前方一辆同向行驶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由于车速太快、撞击猛烈,电动车驾驶人刘某被撞飞后在地面上滑行了二十多米才停下。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遭重创导致颅内出血,不幸死亡。
经调查,该路段限速40km/h,王某的车速为91.8km/h,严重超速。刘某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而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终,王某因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主要责任。刘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1、十次事故九次快。驾驶机动车一定要遵守限速规定,尤其是在经过路口、居民区、学校等区域时,要提前减速,谨慎驾驶!
2、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同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经路口要仔细观察以确保安全。同时要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在发生意外时最大程度减轻伤害、保住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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