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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认定可先行“容缺受理”
2022-11-29 09:46  浏览:6589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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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伟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对临时救助的审核认定、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进行细化。其中,在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认定中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申请对象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先行容缺受理,并当面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入户调查时再进行补充核实。

《操作规程》指出,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标准分为一般救助标准和重大困难救助标准。其中,救助对象面临重大生活困难和重大刚性支出、一般救助标准无法解决困难的,可按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救助,急难型重大困难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含)。

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操作规范》明确,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要及时核实,并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此外,《操作规程》提到,临时救助方式分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三种。发放救助金是最基本的方式。其中,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临时救助可从其临时救助备用金中支出。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应在救助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在救助认定后当月或次月,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将救助金拨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发布人:dbeb****    IP:61.145.78.***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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