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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全力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10-15 15:40  浏览:954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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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相继出台了《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结合去年报请省政府出台的《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审核审批办法》,逐步构建起了梯度性多层次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编密织牢了社会救助保障网,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以往的社会救助政策主要倾向于救助低保家庭,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外,还配套有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多项救助政策,无形中造成了低保政策捆绑。与此同时,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政策不健全,救助水平低,与低保家庭享受的救助政策形成鲜明对比。低保政策不当捆绑,不仅造成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混乱与重复,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引发基层低保福利依赖,使原本作为“救命钱”的低保变成了“唐僧肉”,让一些人想方设法争低保、当懒汉,极易滋生出新的不公平,进而加剧村、居民之间的矛盾。

《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的相继出台,在明确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的同时,制定了针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专项救助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水平,间接实现了为低保政策松绑,切实解决了低保福利化问题。通过从家庭收入、支出及财产条件等多方面差异分类识别认定贫困家庭,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家庭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确保对准贫困家庭“穷根”提供救助,努力满足城乡困难群众差异化救助需求,全力解决贫困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后,达不到低保条件但是因特殊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无需纳入低保范围即可享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不但体现了分类救助的基本原则,使得救助政策更有针对性,救助政策执行更加公平高效,也确保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规范有序运行,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有重大意义。(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发布人:51ea****    IP:125.64.9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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