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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2022-09-13 09:51  浏览:4691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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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彦川)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总体原则上,《通知》提出,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多措并举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参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针对工作重点,《通知》强调,省级社会组织要重点向27个国家级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州(市)、县(市、区)级社会组织重点向所在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倾斜。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系统谋划,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产业帮扶和特色化、品牌化的公益帮扶,推进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快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针对能力建设,《通知》要求,民政部门要动员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增设参与乡村振兴指标,并加大有关分值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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