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黔南州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宣传活动
2020-10-17 12:08  浏览:5816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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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函﹝2020﹞182号)要求, 全州各县(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拟定宣传方案,采取利用多媒体宣传、开展集中宣传、重视常规宣传、注重典型宣传等形式一以贯之,积极做好《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以下简称《两个机制》新政策)宣传工作。9月份以来,各县市人社部门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机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媒体平台投放政策宣传视频,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全面、更详细、更生动地了解《两个机制》新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对《两个机制》新政策的“知晓度”,以确保2021年1月起《两个机制》新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0月16日各县市活动现场

2020年10月16日为全省统一宣传日,我州各县(市)同步组织开展现场政策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围绕新政策的三个重点内容向群众广泛宣传,一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缴纳档次,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300元起。二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三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现场宣传活动中,各县(市)社保工作人员向群众认真讲解大家最关心的参保缴费、养老待遇领取等相关问题,现场耐心解答并认真记录,积极为群众普及政策,答疑解惑。

本次宣传活动全州各县(市)共发放宣传资料十万余份,现场咨询的城乡居民络绎不绝,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认可和好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理念,全州各级人社部门将继续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渠道和模式,积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努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社会保险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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