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移交的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1.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2.参加金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金华市区户籍的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3.在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金华市区户籍的省部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移交后接收的主体是谁?
街道(乡镇)和社区是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接收主体。退休人员原则上移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街道(乡镇)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移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住院慰问:对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及其他重特大疾病(一个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住院人员,由社区在年度内确定时间,按每年一次、每次不高于500元的标准进行实物慰问。
2.死亡慰问:对死亡企业退休人员家庭,由社区进行慰问,标准为每人次1000元慰问金及花圈。
3.日常帮困:对日常走访中发现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遭遇突发性或临时性事件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子女待岗在家无正常收入等)及时进行慰问,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
4.春节特困慰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给予春节特困慰问走访。
5.组织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企业退休人员活动,开展面向所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教育、疾病防控、文体健身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等,每季不少于1次。
6.互助服务:开展座谈、信息交流、互助服务,征询意见建议等。
来源:金华人社
编辑: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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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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