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家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家鹏利用担任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兴城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