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这场以青山为背景、警车为审判台、黄土地为审判场的“别样”庭审正式落槌!7月20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法院法官们到案发地现场,对一起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某从莒南县某镇某村部分村民中私自流转土地,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流转的土地上修建水库、养牛大棚、简易棚、平整土地硬化地面,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为此,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向莒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犯罪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时被告积极修复被破坏的土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共同实地查看了被告人李某某修复土地的情况,并对李某某进行深刻地普法宣传教育,李某某表示以前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破坏了土地资源与环境,以后一定牢记教训,遵纪守法,保护环境。同时,莒南法院法官与莒南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该案件的办理,针对如何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了沟通与交流。
“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刚刚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重要讲话。生态修复在司法干预和引导的前提下,要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