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2020-10-19 10:36  浏览:6663  搜索引擎搜索“养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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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陕西省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对外公布,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近期,陕西省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已对外公布,2020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度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9128元。

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适当缴费基数,也可以选择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 2021 年底前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 2021 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来源:三秦都市报(记者 白圩珑 王红哲)

【来源:西安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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