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是情分,不交也不违法。
很多人到了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却不到15年,达不到15年就不能办理退休,就得继续缴费,延迟办理退休。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前有工作单位,那么单位应不应该继续为他缴纳社保呢?现实中可能会有三种情形:
1、交;
2、不交,并且终止劳动关系;
3、不交,但是继续用工,以劳务用工形式。
那么上述三种做法,哪个是违法呢的?
都不违法!
什么?不交社保也就算了,还给终止劳动关系,这都不违法?
是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人社部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这一规定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不管你是不是符合退休的条件,只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单位当然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用交社保了。
其实,单位也可以不终止劳动关系,继续缴纳社保,这也是允许的。我曾经在烟台时就这么做过。单位几个女同事,年龄到了50岁,但是工作没问题,我们不想终止劳动关系,唯一的担心就是社保能不能交上。咨询了人社局,可以交,然后就继续交着。
所以说,题目这种情形,单位给交是一种情分,不交也不违法。如果自家职工身体没什么问题,我倒是建议用人单位继续用工,继续缴纳社保,这样是一种双赢,懂得人自然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