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清政府想用养廉银来拯救清朝官员的贪性,这种方式本就不靠谱。
清朝建立后,比照明朝建立了低薪制度,一个巡抚年俸禄不过才155两,这点钱够干什么的。
一省巡抚,封疆大吏,除了要养活一家老小、人情往来,还要养活一帮书办仆役,155两银子根本就不够。
低薪制度迫使官员只能去贪腐。
清朝在雍正之前,地方官员可以任意制定税赋的火耗比例,通过这种火耗附加税来增加自己的收入,用于个人支出。这种火耗不受控制,有时火耗甚至超过正税。
火耗就是在田赋、人头税征收过程中,征收的粮食或者白银,在缴纳、运输、熔铸的过程中出现的损耗,这本身是一种正常的消耗。按理说这应该由清政府承担,但是朝廷规定的税收数目并不包含火耗,故而由纳税人承担。而火耗这个额外的东西有着很大的自主性,全由地方官掌握,这就为地方官贪腐制造了条件。
雍正帝继位后,为了改革康熙朝的弊政,推行了火耗归公、摊丁入亩等财政措施。这个火耗归公就是由朝廷统一制定火耗比例,并且收取的火耗统一归朝廷所有,由朝廷再进行统一分配。这个收取上来的火耗基本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地方的公共支出,一部分就作为养廉银发放给官员,以此弥补地方官员丧失火耗支配权的损失。
雍正帝这个养廉银出发点是好的,由朝廷出面收取火耗并且再统一分配,可以限制地方官随意征收火耗,可以减轻民众的压力。
但是官员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养廉银的数目相对于贪腐得来的钱,相当于杯水车薪,无法填满官吏的欲壑。
据记载,一个巡抚一年的养廉银是12000两左右,总督是18000两左右,这还得是江浙一带的富裕省份,西部偏远省份还没这么高。
巡抚12000两养廉银加上正常的薪水155两,还是不够一家老小的支出以及支付仆役师爷们的薪水,巡抚讲究排场,花费也跟着上涨。
现实情况如此,钱不够花,那就只能贪了。
当然,每个官吏还可以学海瑞,自己种菜吃,老娘和媳妇织布补贴家用,遣散奴仆,只留一个老奴,谢绝不必要的人情往来,这样一来,别说一万多两的养廉银,155两的薪俸也花不了。但是哪个官吏愿意呢?
十年寒窗苦读,一朝高中,为的就是能够享受荣华富贵。对于封疆大吏而言,养廉银并不能带来荣华富贵,官吏就只能贪。
有人说,把养廉银提高,提高到足够享受荣华富贵的程度是否可以?很可惜,也不能。因为贪欲是永无止境的,一穷二白时希望自己是个万元户,成为万元户后就想当十万元户,有了十万元就想成为百万富翁,有了一百万就还想要一千万…等到钱多的数不过来,就想当皇帝,当了皇帝还不过瘾,还想长生不老。
养廉银根本解决不了贪腐问题,只是变相的把部分贪腐制度化,要解决贪腐问题还得依靠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惩处制度,这个话题太过深奥,不再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