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父母的房产可以吗?
很多人为了省税或者其他原因,就以买卖的方式过户了父母的房产。本来这是是一举多得的好主意。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法院把这种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给判无效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知道,过户父母的房产有三种方式,买卖、赠与和继承。有不少人就开始采取以买卖方式过户父母的房产。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首先,认为继承父母的房产手续很麻烦,既要开一堆的证明材料,又要召集全部继承人。如果证明材料里有那种开不出来的,比如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的死亡证明,就会卡在这个程序里。如果召集的继承人里面有转继承人,比如说自己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既有可能人家不配合,又有可能人家分走自己家一部分遗产。其次,这些人还比较了三种方式的税费,知道如果父母的房产是满五唯一不超过90平米的房屋,买卖方式过户可以免个税、增值税,而且契税最少能控制在1%,而赠与方式过户虽然也能免个税、增值税,但是契税要3%。另外,还有个别人想独吞父母的房产,怕未来继承时兄弟姐妹会跟他平分,因此就想瞒着大家,哄着父母把房产单独过户给他。看起来啊,父母生前以买卖方式过户房产好处很多,一、能早早的得到父母的房产;二、能避免继承手续繁琐;三、能省税省钱,真是一举多得啊。但是大家不知道,这种为了避税,在父母生前以买卖方式过户父母房产的行为有可能被法院判无效。大家知道,子女带父母去不动产中心过户,如果以买卖形式,必须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制式的,里面有几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都要填写,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这些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权属情况、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税费承担、房屋过户登记、户口迁出等等。如果以买卖方式过户,作为子女,肯定不能把成交价格定为市场价,一定会大大低于市场价,通常是等于房产中心参考成交价格。而子女和父母本身目的也不是真要买卖房屋,所以这个房款子女不会给,父母也不会要。至于其他的合同内容,比如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房屋过户登记、户口签书等等,子女父母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根本就不填写,虽然过户完成了,但是如果之后有人反悔,把所谓买房的子女告上法庭,法院可能会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已经陆续出现了好几起案例。什么人反悔告到法院呢?父母如果后悔了,对得到房子的子女之后的表现不满意,可能会告到法院,其他兄弟姐妹得知了,感到自己被瞒着,损失了继承权,也可能告到法院。为什么法院就会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呢?原因是这种子女和父母之间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说这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呢?因为买卖双方啊,都没有真正的买卖房屋的意思。法院从这些情况来判断,一是房屋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二是购房款没有实际支付,三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没有填写完整,四是买卖双方是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这些都不是正常房屋买卖所应当出现的情况,换句话说,你如果真的卖房子,明明房子的市场价是300万,你不可能以20万元卖。明明你能按合同得到房款,买主不给你钱,你也还能不要钱?如果不是亲属关系,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买卖,所以啊,这种子女和父母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现在大家明白了吧?为了省税,以买卖方式过户父母的房产这个行为是有风险的,要谨慎选择。
感谢大家!我是小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