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案例:最高检依法核准追诉36年前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命案,经浙江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元凶被判处死刑
解读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向燕
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司法公正这一原则性、基础性的要求落到实处。浙江舟山海上特大杀人案就是遵循这一理念办理的典型案件,对检察机关如何实现“高质效办案”具有重要启示。
高质效办好案件,需要检察机关善用组织原则,对内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外贯彻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浙江舟山海上特大杀人案是1987年发生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命案。2022年该案出现新线索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贯彻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对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重罪案件,最高检严格审查把关核准追诉。舟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介入侦查,审查原始卷宗,补正在案瑕疵证据。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浙江省检察院对案件办理进行了督办,指导公安机关进行现场重建和侦查实验,为指控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案的办理过程表明,检察机关对内上下一体,对外分工配合,既能统一追诉标准、防止个案擅断,又能夯实指控的证据基础,同心协力高效率追诉犯罪,让被害人亲属及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高质效办好案件,应当着力于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在此基础上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根本保障。陈年命案的证据构造具有自身特点,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重视客观性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因被害人死亡、案发年代久远等原因,陈年命案通常缺乏强有力的言词证据。对此,应当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经验常识,探寻和深挖案件中隐藏的客观性证据和间接证据,准确还原犯罪事实。用以构建刑事指控体系的证据,不仅包括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证据,还应包括在犯罪行为前、后形成的,能够合理推断出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例如,本案中警方利用痕迹物证重建犯罪现场,通过反复实验确定被告人的活动轨迹,从而形成了“新”的证据。被告人薛三元被警方抓获时告诉妻子:“不用等我回来了。”这样的证据虽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依据一般情理推断出被告人对实施犯罪的认知,无疑能够强化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内心确信。
第二,细致收集补助证据,夯实关键物证的证明力。由于过去的侦查理念、侦查手段和证据要求与现在存在差异,陈年命案的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存状况往往存在瑕疵。检察机关应当仔细审查,准确区分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对前者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排除,对后者则应积极收集相关补助证据,确认该瑕疵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并据此决定是否予以采信。血指纹是本案的关键物证,但必须确保该物证具有同一性。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引导侦查,补强了涉案指纹的发现、提取、保存、比对过程,从而确认了该关键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
第三,严格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充分发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伪功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高程度的证明标准承担着保障无辜公民不受错误追究的重要功能,应当普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于陈年命案,法定证明标准也不应有丝毫降低。检察机关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准确理解和把握证明标准,尤应重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适用。浙江舟山海上特大命案存在两大证明难点:一是无尸命案如何证明被害人死亡;二是在被告人蒋四兴从部分认罪到完全翻供的情形下,如何确定二人的分工。囿于该案证据状况,运用积极证立的方法很难在上述争议事项上取得证明的突破。对此,检察机关转而采取了“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伪思路:通过气象资料,被告人杀人、抛尸的手段和地点,公安机关走访、排查结果及DNA数据库亲缘比对结果等大量证据,证明6名被害人无生还可能。通过现场重建和侦查实验,推翻了蒋四兴未锤杀被害人的辩解,证明二人系共同犯罪,从而高质效地办好了这起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重大案件。
(来源: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